切割设备

江苏扬州夫妻二人恶意非法排污双双进牢房

发布时间:2022/8/30 15: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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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某平和左某萍是一对夫妻。

22年前,夫妻二人在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开办了一家电器厂,主要从事五金电器、弹簧、塑料件等的生产和销售,多年来生意一直不错。年,他们又将原来的厂房翻建,加盖了二层,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

电器厂最多的时候,用的工人达到了三十多人,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印证了他们的事业似乎也是越做越红火。然尔,夫妻二人却在年7月双双被判刑而进了监狱,判刑的原因,是他们都犯了污染环境罪。

冷某平和左某萍夫妻二人电器厂在加工生产五金产品时,要用到线切割机床、攻丝机床、研磨机床等机械设备,而这些机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都需要使用一种叫乳化液的化工产品,来作为加工时的冷却液。从事过机械加工的人都知道,用水稀释后的乳化液,用的时间久了会发黑发臭,是有毒性的危险废物,排放后会污染土壤、水及周边环境。

冷某平和左某萍夫妻二人,就是因为偷偷向河里排放这种发黑发臭的乳化液,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和污染,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电器厂非法排污的行为,始自年,到年被查处时已经排放了6年多时间。事实上,冷某平和左某萍夫妻二人一直都知道排放这种污染物是违法的,而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他们也一直在采取私设暗管偷排的方式,逃避监管。

切削液加工示意图(图文无关)

执法部门查明的事实是:年至年6月间,冷某平和左某萍明知数控机床、线切割机床等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乳化液)会污染环境,为节约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安排或放任工人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防污处理的共约14.8吨废切削液直接向外排放。

其中,一楼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直接倾倒至一楼研磨车间东南角水槽,通过排水管排放至厂房外东侧水沟;二楼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经循环使用后至收集槽,打开收集槽阀门开关后,废切削液经落水管流至一楼埋在地下的排水管,排放至厂房外东侧水沟,东侧水沟与南侧约米处的秀清生产河相通。

值得注意的是,二人在偷排废乳化液的过程中,是进行了计划和设计的。冷某平承认,为方便倾倒废切削液、逃避监管,他们在二楼新建的线切割车间内搭设废切削液循环使用的收集槽,并安装阀门开关控制,阀门相连的落水管与一楼埋在地下可向外排放的排水管连接,形成二楼通向厂房外东侧水沟的排放路径,并最终流入附近的秀清河。

冷某平证实,二楼的落水管及一楼的排水槽,就是为了方便员工排放废切削液,同时设置在最里面,也是为了行政部门检查时不被发现。

废切削液(图文无关)

据执法部门统计与核算,6年多时间里,电器厂共向外环境排放了未经防污处理的废切削液约14.8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案涉污染场地取样鉴定,厂房东侧偏北水沟内土壤中总石油烃含量的检测值(8.51×mg/kg)超过了规定标准();厂房东侧偏南排污口周边土壤、厂房东侧偏北排污口周边土壤样品中总石油烃的检测值明显高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总石油烃的检测值。

年11月,应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要求,电器厂将清理出的案涉排放区域的6.2吨受污染土壤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合规处置;年3月,经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进行涉案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本次事件的环境损害数额共计元,夫妻二人因非法排污而减少支出污染治理费用.4元。

年4月30日,冷某平和左某萍与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协议,除之前已支付的应急处置费用元和环境损害调查费用元外,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剩余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元。

虽然夫妻二人已经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实施了补救措施,但二人犯污染环境的事实已经成立,且法院认为,冷某平为贪图一己私利,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主观恶性较大。综合二人的犯罪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年7月7日,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冷某平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左某萍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7月28日,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的电器厂,股权结构发生了变更,新增设了一名股东顾某,而左某萍退出了大股东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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