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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6家单位被查处,最多一家罚了3万元

发布时间:2022/12/1 17: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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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闫丽君通讯员王冬梅高晋

6月9日,记者从烟台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近日,烟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在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中,查处6家违规单位,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6月1日,莱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机械配件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徐某、焦某正在车间从事焊接作业,经查,两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7号有关规定,莱州市应急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24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山东鸿千伟业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通过查阅视频,发现该公司员工耿某某曾使用电焊机进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执法人员当即对耿某某持证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耿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并涉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耿某某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前不得进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拟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因耿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月11日,招远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烟台万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进行焊接动火作业,但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招远市应急局拟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12日,招远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冠达建筑工程施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但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招远市应急局拟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12日,招远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汇鑫浓缩机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关规定,拟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13日,招远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林青废旧物品回收站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进行切割动火作业,但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招远市应急局拟对该回收站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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