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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建厅发布《城市扬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年-年)》,专项治理从今年7月持续至年12月。依据《方案》,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房屋征拆工地、渣土运输排放作业和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将全面落实建筑工地与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沙石灰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工地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等。今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全省全面启动城市扬尘专项治理行动。
方案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本着“抓行业管理、必须抓扬尘治理”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落实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的扬尘治理,建筑工地要全封闭围挡,严禁围挡外放置建筑材料等,设置洒水、喷雾、冲洗装备;设置全封闭垃圾通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切割作业要采用过水切割等湿式作业法,并采用吸尘设备除尘。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要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全省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监测的全覆盖,建立省、市主管部门在线监管信息平台。
严格建立执行渣土运输核准制度,按要求发放《建筑垃圾准运证》,制定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安装车辆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进行运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保证密闭运输,不得带泥上路和遗撒、泄漏;造成道路及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应当立即清除污染,未及时清除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房屋征拆主管部门要对房屋拆除作业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必须对作业面进行洒水压尘,确保作业面淋湿淋透不起尘,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拆除、爆破和渣土运输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出场,不能及时清运的,要有防尘网覆盖;拆除施工作业后,裸土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暂不移交或暂不建设的场地应设置围墙,裸露场地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裸露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绿化;裸露时间少于3个月的,应采用铺装、固化或防尘网覆盖,防止扬尘。
城市环卫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坚持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原则,合理制定日常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方案,科学合理配备洗扫、洒水、喷雾等功能的车辆,满足降尘需求,提高作业效率。机械化巡回保洁作业时间应达到4.5小时/日;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收集的垃圾及回收的污水应在指定场地处置,严禁扫入或倒进绿地和排水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