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切割设备 >> 切割设备资源 >> 小伙网购设备亲自割包皮,忘打麻药血流不止
广东深圳,小王一直嫌弃包皮太长,影响生活又不健康,但他脸皮又比较薄,医院处理。于是,医院还可以怎么弄,经咨询商家可以自己动手,他便网购了一套包皮环切器。
环切器到家后,小王就开始仔细查看说明书,捣鼓、研究使用方法,搞清楚原理后,他就着手准备把多余的包皮给切了。
一开始心里还是有点打鼓,手都有点微微发颤,毕竟大小也是个手术,但一想到自己长期以来的烦恼,小王也是发了狠,环切器具安装好后,一咬牙一跺脚,闭上眼睛就一刀下去,结果当时就出血了。
明明说这种手术是微创,不会出血的,怎么还出血了呢?再仔细观察,还发现出现了红肿、开裂的现象,这下,小王慌了,医院急诊科治疗。
接诊医生询问了小王受伤的情况,才知道小王竟然是消毒也没有消,麻药也没有打,看完说明书就直接给了自己一刀,太生猛了,这让医生都感到一阵无语。
医生告诉记者,小王在切割包皮时太过紧张,操作不当导致吻合钉没能对切口进行缝合,出现上述严重情况,经过急诊手术和几天的住院治疗,王先生已痊愈出院,回家休养。
随后,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很多平台都在卖“包皮环切器”,而且标注了“剪皮无痛,剪皮无血,自己就能操作”等宣传语。
不管大手术,还是小手术,只要是手术都会有风险,手指破了都需要打个破伤风,这是基本的常识。
这小王的心也是真够大的,不过他狠归狠,多少还是有点无知,这医院处理,自己就敢瞎弄,还好没出什么大事,否则下半生都完了。
不过,这些为了赚钱,什么都敢卖,什么都敢宣传,无节操、无底线的人,才是最让人痛恨的。
那么,从法律上讲,小王可以追究这些无良商家的责任吗?
1.小王可以要求卖家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根据这个规定,商家在提供商品时有欺诈行为,就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注意,这里不需要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前提,也就是说就算商品是合格的,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只要商家实施了欺诈,就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拿小王这个事情来说,如果小王购买时,询问过商家,而商家又作出“剪皮无痛,剪皮无血,自己就能操作”,医院常识不符的承诺。
而小王又因为商家的承诺误以为是安全的,可以自己动手,从而购买了产品。
这就说明小王是受到了商家的欺诈,陷入了错误的认识,从而才会作出了错误的购买行为。
这种情形下,商家的行为就构成欺诈,小王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2.小王可以追究商家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追究侵权责任首先要有实际的损害后果发生,在这个事情中,小王因自己进行手术受伤住院,造成了损害,随之产生了医疗费、营养费、务工费等,这就说明产生了实际的损害后果。
有了损害后果,还需要看商家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有因果关系。
就小王这个事情来说,如果商家对小王作过“剪皮无痛,剪皮无血,自己就能操作”,这些明显违背医疗常识的宣传,就能说明商家在主观上具有过错。
另外,小王之所以受伤,是因自己手术导致,在这个过程中商家的宣传增加了其实施手术的信心,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
所以,小王可以主张让商家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小王是一个成年人,应有一定的医疗常识,其首先就应当知道在家手术会有风险,但其医院,在家自己动手。所以,小王应当对自己受伤承担主要责任。
商家的行为虽然与小王受伤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也只是增强和加大了小王受伤的概率和风险,不是主要的原因。
因此,在侵权责任上,商家只需要承担次要或者补充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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