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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管道切割、火灾隐患、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焊接、切割操作时为避免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所必须遵循相应的基本原则,依据《焊接与切割安全》(GB-)之规定,焊接或切割作业只能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
年05月10日15时00分至16时00分,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瓯海区郭溪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执法人员对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任桥村东工业区的温州市瓯海某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为一家皮鞋生产企业,设置有喷光台及刷胶台,使用皮革光亮剂、南光树脂、南光处理剂进行喷光和刷胶作业,该公司四楼楼顶设置有一套废气处理设备,废气管道互联互通,连接喷光台和刷胶台,现场检查时公司四楼楼顶的废气管道有火烧痕迹,管道外壁发黑,管道内壁附有残留物。经现场初步调查该企业年03月23日与温州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废气净化设施排查、整改、验收合同》,对该企业的相关设施的废气处理管道进行整治提升,年05月09日温州某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石某在操作过程中对废气管道进行切割时,引燃废气管道内的油漆残渣引发火灾。
温州某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石某对废气管道进行切割作业的行为,违反了《焊接与切割安全》(GB-)第6.3条之“焊接或切割作业只能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之规定,构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温州某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对现场负责人荣红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进行切割作业前,所有运行使用中的切割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须停止使用并由维修人员修理。必须对实施切割操作的人员及监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操作、工艺的安全执行及应急措施等。必须标明允许进行焊接、切割的区域,并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明确在每个区域内单独的焊接及切割操作规则。并确保每个有关人员对所涉及的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并且了解相应的预防措施。切割区域必须予以明确标明,并且应有必要的警告标志。切割作业只能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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